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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9 字体:[ ]

苏招委办〔202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军训〔2023〕7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

今年,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航空大学、海军军医大学、海军潜艇学院、火箭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空军预警学院、陆军步兵学院、陆军工程大学、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陆军军医大学、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勤务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武警工程大学、武警海警学院、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等24所军队院校在我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654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②政治条件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③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④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要求;⑤未婚。

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招生宣传(6月份)

各军分区(警备区)会同各设区市教育局,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广泛动员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所属中学积极支持配合军队系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校讯通平台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开展“云宣传”。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人武部与驻地新闻媒体协调,适时公布军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集中宣传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培养目标和学员待遇等,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保障。

(二)政治考核(6月10日至25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的通知》(战发〔2023〕192号)参加政治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省军区相关军事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治考核相关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各人武部门要主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抓好落实。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及时汇总政治考核情况及材料,于6月22日15时前将参加政治考核人员名册(电子版参照往年表格)报省军区招生办;7月2日18时前核对体检名册中未参加政治考核或不合格考生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省军区招生办;7月13日15时前将录取考生政治考核表原件送省军区招生办。

(三)心理检测(6月25日至26日)

省军区根据招生计划数、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人数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资格线,并于6月25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各军分区(警备区)集中组织达资格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戴口罩自行到各设区市检测点参加心理检测。检测合格的考生由军分区(警备区)出具心理检测面试表,凭表格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

(四)体格检查和面试(6月26日至30日)

6月26日至30日,省军区在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乘地铁3号线在常府街站下)开设军检站,按设区市分批次组织考生进站体检和面试。考生持心理检测面试表、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病史调查表,戴口罩自行报到。时间安排为:6月26日上午南京市考生、下午镇江市考生;6月27日上午扬州市、宿迁市考生,下午泰州市考生;6月28日上午南通市考生,下午盐城市考生;6月29日上午常州市、连云港市考生,下午无锡市考生;6月30日上午苏州市、徐州市考生,下午淮安市考生,以及需补检的人员。

除当场不能出示结果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其他项目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结果有异议,须在离场前提出,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考生可于7月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体检结论,结论为“不合格(可复检)”人员,于7月3日上午到体检站参加复检。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五)志愿填报(6月28日至7月2日)

考生根据体检结论,对照院校专业体检标准和选科要求,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军队院校志愿,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等其他本科提前批次志愿。

(六)投档录取(7月8日至7月14日)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7月8日,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考生中,根据军队院校不同选科类别、不同体检标准和不同性别要求的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7月12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8月中旬前,省军区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检测面试等表格统一寄送至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体格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有关规定处理。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考生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结合其填报普通高校志愿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四、组织领导

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招生工作总体筹划,下达招生工作任务,协助组织体格检查和面试,指导各单位完成招生宣传、政审和心理检测等工作;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投档录取和复审复查。政治工作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完成政治考核、负责招生工作督查等工作。

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协调各设区市招办在市级媒体进行招生宣传,集中组织本市考生心理检测,并指导人武部做好考生政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各人武部负责对辖区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核。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招生计划,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招办负责招生宣传,配合组织政治考核,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五、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军校招生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一)积极沟通协调。针对招生专业类别、体检标准等方面调整变化,各相关招生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了解政策改点,对接工作要求,完善招生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服务。各招生部门要广泛运用多种手段发布军队院校招生资讯,帮助考生和家长准确掌握院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吸引广大青年学生踊跃报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畅通申诉渠道,及时登记、妥善处置考生和家长反映问题,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病史调查表.pdf

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pdf

战发[2023]19号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