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评选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自考生的通知》(苏考委办〔2023〕2号)要求,经个人自荐、各县(市、区)自考办推荐,经院评审组初评,对拟推荐对象(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南通市教育考试院自社科联系。联系电话:0513-83549329。
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